4月28日晚,晶科科技(SH601778,股价4.66元,市值166.4亿元)发布了2022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营收31.96亿元,同比下降15.16%;归母净利2.09亿元,同比下降36.06%。
晶科科技表示主要是受公司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毛利下降、电站资产交易及政府补助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晶科科技自2020年上市以来,已经连续三年利润下降,具体为2020度实现净利润4.76亿元,同比下降34.2%;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3.27亿元,同比下降31.22%;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09亿元,同比下降36.06%。
(资料图片)
虽然公司业绩连续三年下滑,但并不影响董事长的年薪,2021年度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年薪为126万元,2022年度其年薪为252万元,实现了翻倍。
营收利润双下降
晶科科技业绩连续三年下滑,与业绩一同下滑的还有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公司在公告业绩的同时,给予了原因说明。
公告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96亿元,同比下降15.16%,主要系2022年组件价格持续高位,公司持续推进“精工程”战略,EPC业务产值有所降低所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6.06%,主要是受公司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毛利下降、电站资产交易及政府补助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
晶科科技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和光伏电站EPC业务,2022年度,营业收入31.96亿元中,光伏电站开发运营及转让业务收入27.3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85.49%;光伏电站EPC业务收入4.2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3.18%。
晶科科技表示,公司光伏发电业务涵盖集中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户用分布式光伏等,2022年,公司坚持“精工程”战略,不断完善工程管理体系,提升工程管理能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持电站总装机容量约3.6GW,同比增长22%,其中全年新增装机量约649MW;发电量约3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但是由于新增装机量均为平价项目,整体电价呈下降趋势,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发电业务毛利未见同比增长。
对此,公司将加快新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并网发电量,同时进一步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及融资成本,以应对平均电价下降带来的负面影响。
公告称,行业发展早期,度电成本居高不下,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光伏及风电行业都较为依赖补贴,随着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上下游产业链的持续完善,以及发电效率的逐渐提升,我国光伏行业成本快速降低,当前部分光伏项目已实现平价上网,光伏行业正在越过商业化拐点,渗透率将加速提升,从长期来看,度电成本正在进入下降的大趋势。
晶科科技表示,同时,2022年电池片新投产的量产产线仍以PERC电池产线为主,由于下半年部分N型电池片产能陆续释放,PERC电池片市场占比下降至88%,N型电池片占比合计达到约9.1%,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生产成本的降低及良率的提升,N型电池将会成为电池技术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2023年,电池技术的渗透加速将有助于部分抵消由于2022年产业链价格上涨带来的度电成本的上升
存在实控人承诺履行未完成情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晶科科技年报中还披露了公司存在实控人承诺履行未完成的情况。
Sweihan电站项目为晶科能源控股参股的海外电站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晶科能源控股于2019年12月8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不违反境外光伏电站项目所在国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最迟在Sweihan电站项目并网投运满三年之日(2019年4月30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该参股项目的对外股转交割。
不过,该项目的对外股转交割工作并未如期完成。
晶科科技表示,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晶科能源控股2019年12月8日作出的承诺,晶科能源控股现在和将来均不再从事与本公司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将陆续处置其持有的光伏电站资产。在完成资产处置前,晶科能源控股已将其持有的电站资产的全部股权所对应的相关股东权利(除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以及处分权等以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给本公司行使。由此,晶科能源控股已实际不负责海外电站项目的运作,亦不存在实际从事光伏发电业务之行为,与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公告称,晶科能源控股已陆续按照承诺约定,将其持有的4个光伏电站项目进行对外转让或终止投建。截至报告期末,仅剩余一个晶科能源控股间接持股20%的Sweihan电站项目尚未完成对外转让。鉴于该项目存在股权转让限制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以及晶科能源控股下属公司的未决仲裁事项的影响,晶科能源控股预计难以在原承诺履行期限内完成Sweihan电站项目的权益转让事宜。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晶科能源控股将有关Sweihan电站项目的对外转让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29日(含)。
晶科科技还表示,公司将持续关注晶科能源控股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出现任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形,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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