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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 2023-01-06 22:35:33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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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指引》共包括13项要求,具体措施可概括为6方面:一是集中受理和资料要求。改变原来各省分别受理、企业重复提交资料的模式,新冠治疗药品首发报价实行集中受理、全国通行。二是特别说明事项。《指引》明确申报企业应对首发报价的原料成本、研发费用、期间费用、创新性和经济性等作出特别说明,目的在于打开价格构成要素,推动企业基于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制定价格,也便于药品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监督。三是受理程序和省域价格协同。受理单位接到首发报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首发价格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受理单位及时通知医药采购机构快速挂网,其他省份按首发价格开辟绿色通道直接挂网,保障群众及时用上新获批药品。四是价格再评估和动态调整。《指引》明确企业对首发价格进行再评估并履行调价承诺的若干情形,有助于推动企业主动合理定价。五是社会共治。申报企业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书和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书,首发报价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推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价格治理。六是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对申报企业提供虚假信息和承诺等失信行为,根据情节采取失信处置措施,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执法检查。

(文章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关键词: 医疗保障局 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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