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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12月31日前须补缴2020年养老保险 逾期未缴次日起不能再补 2021-12-27 10:47:34  来源:深圳商报

12月24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局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补缴2020年未缴费月度的基本养老保险,逾期未缴纳的,次日起将不得进行补缴。

据介绍,受疫情影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此外,除了2020年受疫情影响那一批之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中断后,不能补缴。如2021年3月份断缴的则不可补缴。

若因上个月没存够钱扣费失败的,可以自助操作补扣欠费,请先在缴费账户里存入足够的金额,再通过“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或者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自助终端,登录后申请补扣。(记者 钟鸿冰)

关键词: 补缴逾期 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 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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